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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今日发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小艺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7
摘要: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据介绍,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

  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据介绍,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的披露不完整、延迟披露、异常披露等问题,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中保协依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组织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信息披露标准。

  另据了解,该标准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声明的署名等做了具体要求。

规范性附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规范性附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在披露内容方面,则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备案投资能力、开展境外投资、转移投资能力、投资信托计划等。其中,备案投资能力包含股票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产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产品创新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衍生品运用能力。

  中保协资金运用工作部董真瑜强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是按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单一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两项以上投资业务专业责任人。

  同时,保险机构变更风险责任人,或对风险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她还表示,该信息披露规范将填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信息披露业务标准的空白,为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提供技术依据。同时,符合金融严监管导向,对于提升行业风险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