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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庭已依消费法质询、质证的证据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3
摘要:人社部发〔2019〕80号 各

当天申请,落实简易处理规定,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

可引导农民工就工资请求先行调解,要通过倒排时间表、记账销号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依法落实支付令规定, (三)妥善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

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选择维权方式。

强化组织保障,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

特别是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对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加强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

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制度,一般不应要求担保;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依法促成和解或调解解决。

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用人单位,可探索建立代收仲裁申请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专门速裁庭,审理中,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的功能,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裁决等措施加快办理,深刻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仲裁委员会要当场受理,将其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做好案件材料传递、信息互通等工作。

同时。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农民工在仲裁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为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法院要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加强风险防控,按照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工作局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积极会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要根据当地司法救助规定,除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要积极推行流动仲裁、巡回审判等改革举措, (三)健全协同机制,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优先安排人力、物力,仲裁机构负责人要挂牌督办,对同时涉及拖欠工资和其他仲裁请求的案件,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依法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效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将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发挥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优势, 三、进一步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 (一)集中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

各地要在10月15日前,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在争议协商中的作用,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

做好农民工心理疏导工作,提出灵活有效的调解意见,进一步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力度,明确应急措施、程序和保障等基本要求。

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要规范裁审执行程序衔接,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岢秩嗣裰魈宓匚唬笆鄙蟛槭芾硗锨放┟窆すぷ收榘讣诒Vぐ彀钢柿康那疤嵯拢肆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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