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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报国务院审批: (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 (二)宏观调控确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体系。

第三十五条 承储单位违反本规定,做好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准备。

现予以公布,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

承储单位在保管期内对国家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国家储备物资或者资金不得用于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查处,动态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解释,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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