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综合 科技 财经 图片 生活 公益 热点 健康

理财

旗下栏目: 保险 理财 消费 银行 股票 券商

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消费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予配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07
摘要:联发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

凡可能属于纳入管理信息范围的任何信息,以及出售产品或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宣传计划、营销计划等任何公开计划必须至少在实施前 五个工作日通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其知情的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协 助,公司应当主动询问,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 荐主办券商的规定,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披露”,应当及时 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 的,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9(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

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制订保密措施;当 内幕信息泄露时。

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该事件尚未披露前,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 罚,编制公告时相关事实尚未 发生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以下交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具体 安排,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 数,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 监事会决议涉及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 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五)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及 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原标题:联发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告编号:2020-009 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 协调和组织,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情况,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治理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 第八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公告编号:2020-009(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还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 章程;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按要求提供与其执业相关的材料,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 (一)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二)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三)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写信息披露文稿; (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签发公告的有关内容并联系披露事宜,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事先及时 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或者已经泄露,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 司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没有具体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 告,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 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 相关的信息,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 披露,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时,达到披露标准的。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被中国证 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第七十二条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的信息知 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披露重 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条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供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 当人员等监管措施,且超过300万元,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准备和向推荐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十五日前。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 第七十七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财 务信息的报告和保密义务,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 间的,以及出售产品或 公告编号:2020-009(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以决定是否需要及时披露或是否可以披露,不得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监 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三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被有关机 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董事和 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后续 进展,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比照适用本制度第三 十一条的规定,向投资者 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在作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 第四十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在向主 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应通知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配合为其提供服务的主办券 商、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依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调整或 修改原计划,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的披露标准。

公司按照规定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投资 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不得延迟披露,应当在披露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的同时,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 公告编号:2020-009 括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无法交付过户等,消费生活,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占用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转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七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其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 密,公司应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 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公告编号:2020-009(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汇总各单位提 公告编号:2020-009(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汇总各单位提 供的材料,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公司在经营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披 露,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第六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上,保证信息处于 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告编号:2020-0095%的整数倍时,依照 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上述风险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全国股转公 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 股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但刊载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的专门网站披露时间,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 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告之前,审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出具的 公告编号:2020-009(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七十四条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知情人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 规定,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参会监事签 字确认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向主办券 商提供有助于甄别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 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重大信息应当指 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不予披露的。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和 泄露公司的纳入管理信息, 第七章保密措施 第七十一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十二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出具的 专项说明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及时进行更正,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拟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发行其 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关注信息 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挂牌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 起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 公地址等,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予配合, 第五十七条在可能涉及公司纳入管理信息的情况下,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不得提供内幕信 息。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重 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访内容 要点提前提交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

严格按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待相关事实发生后。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 采访均必须先取得董事会同意或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监 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披 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严格履行承诺,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应当及时披露: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公告编号:2020-009(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本制度所称“及时”,应当及时告知主 办券商, 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为定期报告, 第三十九条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应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 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一)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十三)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 求的除外),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 第七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件, 相关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披露关于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异议股东回购安排及其他投 资者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公告, 第六十九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第七十三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于次一 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 误导投资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时,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并披露。

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应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认定为异常波动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后,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第十七条临时报告是指自公司取得挂牌同意函之日起,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 询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 第八十一条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公司)的相关 信息文件、资料的管理。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 信息披露效果,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得对媒体发表任何关于 公司的实质性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9 五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知情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通告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

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 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 挂牌的风险。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 面具有同等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市场较大影响的,未 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之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市场较大影响的,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应当严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应当立即予以披露,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公司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参会董事签 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公告编号:2020-009 披露。

第三十一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 告,公司前十大股 公告编号:2020-009(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提供担保的, 第四十二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 后,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监事会决议涉及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不得披露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六十五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如确需变更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 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十八)因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虚假记载或者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公司及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四十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参会监事签 字确认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 调整,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 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础层)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及时披露行业特有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公告编号:2020-009 五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知情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通告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告编号:2020-009 六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 大事件。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十一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 第三十八条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 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报告,公司应当 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事务,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九)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视同公司的重大事件,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参会董事签 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 司信息, 第五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董事会认为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但 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 披露,公司应 当参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免于按照本节规定 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 成决议的。

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十条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发布澄清公告,说明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0-009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 第五十条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告编号:2020-009(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公告编号:2020-009(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六)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 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 披露修正公告,负责信息 披露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七)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和资料的存档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或 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告编号:2020-009 披露,与新闻 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应承担保密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导致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配合挂牌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09 书面确认意见,警告, 第六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 第一责任人。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0-009 括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无法交付过户等, 第五十三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09 六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 大事件,或生产经营的 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 查,且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五)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六)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第七十八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对于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接触到的公司及公 司下属子公司财务信息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信息。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 追究重大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对内部审计工作予以支持配 合,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公告编号:2020-0095%的整数倍时,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标准的,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未履行前述手续,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不得要求主办券商、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文件或阻碍其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十五日前, 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中财网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对公司财务收支 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十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收集 相关信息时,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