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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5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原未实行利改税的所有外贸企业,

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贸公司,外贸企业的所得税可按季预缴,现对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原未实行利改税的所有外贸企业, 二、各类外贸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标为灰色部分已于2006年4月30日失效) 三、考虑到外贸企业财务核算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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