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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黄建宇:网络拍卖法律问题的探究

来源:竹海热线 作者:小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11
摘要:黄建宇是目前国内顶尖的拍卖师,从事拍卖行业二十余载,同时也是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曾多次作为福建省以及厦门市的拍卖评委制定竞赛规程标准,参与评审工作。本期人物访谈,黄建宇受邀接受本报访谈,将解答网络拍卖出现的问题以及探究。 【嘉宾介绍】

  黄建宇是目前国内顶尖的拍卖师,从事拍卖行业二十余载,同时也是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曾多次作为福建省以及厦门市的拍卖评委制定竞赛规程标准,参与评审工作。本期人物访谈,黄建宇受邀接受本报访谈,将解答网络拍卖出现的问题以及探究。

  【嘉宾介绍】

  黄建宇,现任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竞赛委员会评委、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竞赛委员会评委、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文物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是国内顶尖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拍卖师、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并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之“网络拍卖”高级研修项目考核。黄建宇从事拍卖行业二十多年,曾在厦门市财政局所属单位特区拍卖行工作,多次作为福建省、厦门市的排卖行业协会举办的竞技大赛的赛会评委参与现场评审工作。在2014年,为表彰黄建宇对拍卖行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授予黄建宇2014年第三届“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拍卖进社区暨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公益拍卖活动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更值得一提的是,黄建宇在福建省首创“网络拍卖平台”,实现拍卖方式多样化,颠覆厦门拍卖业的传统格局,对厦门拍卖行业、商贸物流业产生巨大的积极效应。

  记者:福建省率先使用“网络拍卖平台”,黄先生为推动此项改革作出重要贡献,请问网络拍卖存在哪些需要健全的地方?

  黄建宇:目前网上拍卖尚面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所以,网上拍卖在给商家和网站带来巨大的商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著名的yahoo网站因拍卖纳粹纪念品而遭起诉;日本某拍卖网站有人在非法拍卖迪斯尼动画片《恐龙》盗版等等。2000年4月3日,北京搜房网因举办了京城首例大规模网上房产竟拍,引起了人们关于“房地产网上拍卖非法?合法?”的大讨论。北京某拍卖网站因出现了网上拍卖妓女的信息而闹得舆论哗然。上述这些问题给传统的法律观念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需要解决的课题。

  记者:对网上拍卖的物品,也当适用哪些法律原则?

  黄建宇:1、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如我国法律禁止流通的毒品、盗版软件、盗版图书、盗版电影、电视作品以及受国家保护各类动物等,都不得在网上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竟价销售。

  2、 法律对物品的流通有特殊限制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交易。如商业出售图书、音像制品,必须取得营业许可证。而像前面所述引起争议的网上商品房拍卖,拍卖中的出卖方,只有在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前提下,才能具有相应的销售能力。

  3、 在商品的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方应当对出卖物作出真实的陈述并对发布的信息和出卖物品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对出卖物承担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

  网络世界的流动性、开放性、隐匿性,无疑加大了法律对其规范、调整的难度,但网络经济不是无序的经济,人们在享受网上拍卖给自己的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法律对交易的物品、交易行为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促使网上拍卖——这一新兴的交易形式健康地发展。

  记者:网上拍卖中欺诈行为将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黄建宇:由于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所以一直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欺诈所完成的交易行为,可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欺诈,损害了国家利益的,为无效的行为,该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因欺诈,损害了公民个人、集体利益,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记者:请问您对网络拍卖有什么看法?

  黄建宇:网络拍卖是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在推进的过程中,管理和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件,管理出效率、监督促廉政,公平、公正、公开是法院永恒的主题。相信,网络司法拍卖在上级法院领导的重视下,必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充分彰显阳光司法的魅力。

责任编辑: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