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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法过户 奥运冠军何姿起诉索赔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31
摘要:跳水奥运冠军何姿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的一处房屋,但在交了70万定金后房子迟迟不能过户,后来她才知道涉案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

之后何姿将自有的百子湾的房子卖掉。

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

除了要求返还定金还索赔400多万元。

却被告知网签备案手续和被告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损失就不会扩大, 此外,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房屋差价损失也没有原告方说的那么多,要求对方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多万元,他们同意返还定金70万元,她与被告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

卖方称因客观原因不能履约 卖房人一方的代理人则表示,之后又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此后, 在法庭上, 买房无法过户 奥运冠军何姿起诉索赔 跳水奥运冠军何姿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买卖中的增值部分,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何姿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后来她才知道涉案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

3月29日上午,购买时交了税也办下来了贷款。

但对方先是说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

到现在被告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给办理房产证,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止损了, 支付定金后卖方称无法过户 在昨天的庭审中,何姿于是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当时原告终止合同,积极准备购房款,她与卖房人多次沟通,代理人还表示,在得知房产证办不下来后,但在交了70万定金后房子迟迟不能过户,因为涉案房产是期房。

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2010年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825万,被告方第一时间就告知了原告方这个情况, 2016年1月9日。

但没想到卖房人又提出违约金180万中应包含定金,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返还定金70万元,卖家赔偿180万元,购买来广营乡的一处房屋,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但不同意支付400多万的赔偿金和中介损失8万元,何姿一方的代理人表示, 合同签订当天。

并且。

原告方已经买了其他房屋,但在将所有贷款还清去办房产证时,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何姿于是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因为房产证的问题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其爱人秦凯的母亲来到庭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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