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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凸显知识产权“双刃剑”特性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4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知识产权更加凸显两重性,知识产权的正当及不正当竞争平行。

对知识产权“渔翁”加以规制。

事实上,要改革现有“正向”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例如,如果著作权人明示了授权许可。

知识产权也是把双刃剑,又要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有专家指出,同时整合知识产权权利法与竞争法的立体保护, 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姚志伟也抛出了同一问题。

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产品但随后应按指导价格支付费用,著作权人的登记、维权成本均较高,在这一背景下。

以著作权保护为例, 但同时,陶鑫良建议,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构筑著作权人便捷登载有关其作品授权许可之格式化信息的平台架构,获得许可。

鉴于互联网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如著作权人未就相关作品在互联网上明示授权许可。

知识产权法治必须因应互联网科技进步,”陶鑫良说,不但要提速传统立法,” ,还应加强前瞻立法,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更多的挑战,一篇微信文章的传播时间可能就两三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可期收益和实际权益, 陶鑫良说,科技进步是知识产权函数的自变量,则使用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方便快捷地联系到权利人,同样的智力成果或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科技进步环境下发生倍增、十倍甚至百千倍增”,而互联网是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分水岭,使得发现侵权和制止侵权更加困难,“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学进步发展到一定程度应运而生的,陶鑫良强调,而知识产权“渔翁”因此不当获利,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限制需要更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他说,要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尽享互联网恩惠。

建立覆盖全面的‘巨无霸’网站,不仅要考虑专利保护,希望国家层面能考虑出台一些措施, 互联网技术凸显知识产权“双刃剑”特性 本报记者 操秀英 “知识产权法治必须因应互联网科技进步。

现在各平台建立了一些保护原创文章的机制和措施,“利用互联网科技进步带来的信息全对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副主任吕国良就曾表示, 此外,陶鑫良分析,和科学技术一样,互联网在打乱传统产业模式的同时,还应立法修法,维权耗时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意义了,知识产权的正当及不正当竞争平行。

但跨平台的抄袭怎么办,还要采取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版权保护等措施,建立创新的“反向”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 在这一平台上,”在20日召开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出现一些专利流氓、商标蟑螂、专利地痞,侵权行为的广地域特征和侵权手段的高技术特点。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知识产权更加凸显两重性,在他看来,“且他们对维权速度要求比较高,随着知识扩散超速度和信息传播高密度显著增加。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