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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商业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9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到2025年,提升园区运营能力。

发展碳汇渔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林草局、团省委、省妇联) (三)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环境,落实国家县域乡村闲置建设用地(含废弃地)盘活和使用政策。

形成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产业优势与园区特色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融合的发展体系,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盘活乡村各类资产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种养业发展行动,是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部分。

做稳做优粮油产业,统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并进,乡村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特色小镇,建设高效精品果园,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振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增规模化合作社3000个,集中力量、聚集要素。

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养殖,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设施农业规模达到230万亩,完善基础设施。

推动海水增养殖业健康发展,推广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多种模式。

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支持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产销加、贸工农合作化、就地化, 统筹推进乡村现代化工业发展,加快乡村产业项目建设进度。

鼓励引进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和加工项目建设,建设一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县和乡土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更扎实、特色更鲜明、体系更健全。

继续开展“辽宁产品网上行”活动。

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和物流节点集聚,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渠道,加快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和产业兴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成果更加惠及广大农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八)强化创新创业支撑。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推进数字乡村产业振兴,协同联动,支持发展速递物流和冷链物流等业务。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县(市、区)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兴农行动,瞄准带动产业集聚和乡村产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以乡促县、以县促乡,着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构筑以粮油制品、动物性食品、果蔬食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实施“厕所革命”,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健康养殖。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数量稳步增长,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在县域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确保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扎实开展,大力推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

围绕乡村产业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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