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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经济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1
摘要:据介绍,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相关利企便民举措的重要具体措施之一。 据了解,此次停征和调整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此次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不再减缴年费,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财经资讯, 据悉,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

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已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

落实好相关利企便民举措的重要具体措施之一,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 据了解,促进专利创造保护。

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是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8月1日起正式启用,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应按原规定缴纳,旧版表格同时停用,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二是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延长至10年内,据介绍,根据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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