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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财经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04
摘要: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小,主要体现为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相关规定,以及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具体解读如下。 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1、新

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具体解读如下。

” (3)正式稿第43条。

(二)更严格的要求 1、投资交易分离要求 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此外, 3、允许发分级产品 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增加了一句“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 2、投资范围放宽 (1)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而“理财新规”只允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股票基金,《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 (3)代销渠道拓宽 理财子公司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实际上允许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的理财产品,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而“理财新规”中没有相关内容,意味着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公益,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并且对交易监控和日内反向交易等做了明确规定。

5、增加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人员的规范 要求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删掉了“理财新规”关于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要求,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类似于对基金公司的监管要求, (一)放松的要求 1、销售起点和渠道放宽 (1)销售起点进一步放宽 9月28日发布的“理财新规”将理财销售起点从5万下调到1万。

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理财新规”规定银行理财只允许银行业机构代销。

新增加了关于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

股票和债券基金的起点是1000元,” (2)正式稿第29条,但同时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投资交易分离等方面要求更严格,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校耙欣聿谱庸颈涓止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