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综合 科技 财经 图片 生活 公益 热点 健康

理财

旗下栏目: 保险 理财 消费 银行 股票 券商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财经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06
摘要:新韩银行青岛分行违法遭警告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警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汇检罚〔2019〕11号)显示。

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

消费生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