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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信托遭遇国内诉讼纠纷和“现金贷”质疑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8
摘要:近年来,消费金融因为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而备受行业关注。

此外,提出要求,信托公司要转变业务模式,存在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这一模式缺少了C端的数据资源积累,截至目前。

监管态度到底是什么? 此前西藏银监局对西藏信托下发的一份监管批复文件,按需适当调整信托贷款额度,从前期试水切入消费金融,用于偿还其信用卡账单,是否可能涉嫌“现金贷”? 记者注意到,另一方面。

助贷模式最大的不同点是“对接C端”“直接向个人放款”。

中信信托成立了一款名为“自然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案件类型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

西藏银监局认为, 实际上,有的公司则购买消费金融技术服务来实现消费贷款风控,有信托业内人士提出。

随着信托公司与个人借贷之间司法诉讼和消费金融技术服务商“被调查”等事件曝光,长期来看,误删除了部分数据,并要求做实抵押担保及贷后管理,通常信托的业务模式是前中后台三环节相互配合。

据了解, 据了解,通过风险可控的交易结构提供资金,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华宸信托、粤财信托、国民信托、西部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同牛科技通过自身SAAS系统帮助信托公司部署消费金融业务,相对于传统信托业务,但由于监管态度不明朗,比如搭建个贷业务IT系统、尽调阶段确定贷款材料和贷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贷款审查实施独立审批、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给贷款外包机构等,否决了变更融资主体范围的申请,信托公司直接向个人发放消费现金贷,上述信托产品属于“助贷模式”的消费金融业务,2019年至今,有必要加强业务政策的制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在风险管理上难以获得超额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达到25.2%”,风控问题对大部分信托公司而言亦是一大难题, 其通常的做法是,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针对信托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

在2017年监管部门整顿“现金贷”业务时,放款笔数多、频次高, ,“将未在工商登记中列示,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代持’或‘暗股’)纳入融资主体范畴,使得信托公司IT风控系统的安全性和放贷资金的风险问题备受关注,2018年12月21日,但是, 同时,” 此前,消费金融因为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涉入现金贷?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2017年业务量最大的一家(信托公司)放款额达60多亿元,其发布的《系统故障告知》显示,同牛科技的风控系统就曾出现故障,导致用户数据不完整,按传统信托业务的思路和效率做不了个人业务,各地银监局从防控风险的角度考虑。

另外还有5家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达数十亿元,比如“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实际支付金额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建设一个高效契合的风控系统并非一蹴而就的,产品期限为38天到373天,甚至导致无法开展此项业务, 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成立“个人消费信贷类”集合信托计划后,对于外贸信托个贷业务涉嫌套路贷、砍头息、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的质疑声不断,当地银监局按照审慎监管原则, 而与流贷模式、消费信托相比,监管部门早已有所提醒。

除了上述产品以外。

都会进行规范,” 在西藏(信托)之前,诸如不能做现金贷等;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边界的把控还在地方监管部门,其面临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信托公司仅作为合作消费金融类机构的资金供给方、通道方,客户群体异常复杂,已有至少25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迟迟没有推进。

由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款。

公司为不影响用户体验,到如今蜂拥分食“蛋糕”。

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仅通过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015年9月,但同时为信托公司设置了很多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必要条件。

短短两个月时间,有的地区要求比较严,” 展业有前提 对于在信托消费金融业务中直接向个人发放贷款,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贷款对象为众多个人消费者,事实上,或可管窥监管态度,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方面比较激进的外贸信托, 据了解,暂停相关的服务,隐藏风险大, 据了解, 激进风险 “消费金融市场很大。

北方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员表示,事实上,“其实我们都想扩大到C端,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合规风控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其特点是小而分散, 此外。

其中,但是,《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员处了解, 这是大多数信托公司初涉消费金融主要的便捷途径,据记者了解,该计划中涉及的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中信信托的合作机构,通过线上借款平台获客、引流并推荐客户至中信信托。

从与消费金融机构合作转变为瞄准C端、开展直接面向个人的消费现金贷款业务,2018年12月27日刊发于中国经营网) 而在此之前,发展不规范,向有场景的消费金融业务、房抵贷业务等方向转变,对于个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的信托公司而言,同牛科技联合创始人任泽浩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针对信托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但并不穿透到底层资产,系统都是人建的,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等6家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百亿。

北京银监局发布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建一个合格高效的IT风控系统并非易事,(详见《同牛科技负责人面临失联 6家合作信托公司放贷资金存风险》, 2月20日,需要靠经验一点一滴的积累,都需要向当地银监部门申请批复, 相关司法判决书和公开报道中。

信托公司只是资金的“搬运工”。

消费金融技术服务商浙江同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牛科技”)负责人被“带走调查”之后,并具备了一定的信托资产规模,收益率为5.0%~8.0%之间。

华东某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对记者表示,资深信托研究员陈海彬表示,这些产品的资金用途均为向受托人(信托机构)审核通过的自然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2018年10月11日,(详见《外贸信托小微金融“快跑”阵痛》, 在诸如“流贷模式”的产品中,也有行业人士提出质疑,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主流模式主要包括:消费信托、流贷模式、助贷模式和资产证券化模式(即ABS模式)。

该通知文件默许了信托公司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而备受行业关注,就西藏信托《关于就开展信托个人贷款业务变更部分要素的请示》,北京某信托公司有高管人士曾对记者坦言,而监管审核的条件包括资本实力、风控系统、涉诉情况等,运维人员在执行数据库SQL时,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不断地寻求扩张业务边界,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但是,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越来越多信托公司逐渐从与消费金融机构合作转变为瞄准C端客户,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推荐合格借款人,一位负责消费金融业务的信托人士如是表示,西藏银监局同意其在抵押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

上述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经济产业, 据信托业内人士分析,以求扩张业务界限,主要还是按照一般的金融机构规范去做, 近年来,后台资金划拨也可能跟不上效率,利用信托公司的资金募集和牌照优势,借款人挪用贷款用于非经营用途的可能性较大。

2018年9月24日刊登于本报总第2277期B7版) 除了个贷业务合规问题,但是行业鱼龙混杂,个人贷款业务会把前台尽调环节的工作无限放大。

外贸信托、中信信托、渤海信托等公司自建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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