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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消费行业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9
摘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进口消费品的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召回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缺陷调查,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2007年8月27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公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生产者和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 的 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反 映 渠道, 本规定所称召回,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未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负责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部分工作。

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应当依法保密,发现生产者召回的消费品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不得隐瞒缺陷,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生产者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 第一款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缺陷调查,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应当自被责令召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报告 召回计划,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召回记录,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 , 局长:肖亚庆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 2019 年 11 月 2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境外生产者未指定的,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按照本规定召回缺陷消费品,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应当自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召回计划,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召回计划,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

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 生产者接到召回通知,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需要 召回的消费品范围、存在的缺陷以及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 (二)具体的召回措施; (三)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 (四)其他需要 报告 的内容,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提供调查需要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等。

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与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认定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其他经营者应当在其门店、网站等经营场所公开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

并接受公众咨询,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除消费品以外,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应当重新实施召回,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应当自 发现 之日起 二 个工作日内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召回活动的其他产品,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采用检验、检测、鉴定或者论证等方式进行缺陷认定, 省级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前款规定事项报告, 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 报告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

并在完成召回计划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召回总结。

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应当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热点评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生产者,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 年第 1 4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接到 召回计划 报告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构成犯罪,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二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消费品存在缺陷的,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 不合理危险,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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