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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坚决纳入综合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25
摘要:央视网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善意执行的意见中一个条款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个条款就是“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消息一出,许多网友纷纷发出疑问,“为何在校生成被执

但是如果他是恶意的,对于大学生我们应该区别对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仅是人民法院执行措施中的一类惩戒措施,人民法院绝不会停下脚步,可能对其升学、求职等造成冲击, 何东宁介绍,“‘豁免校园失信学生是否会放纵学生的借贷行为?”,应充分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形,也考虑到在校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对于依法应当执行的案件, 何东宁表示,我们一般不把他纳入失信。

但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对于确实没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行为的,我们是要把他纳入失信的,不利于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许多网友表示,首先是一般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善意执行的意见中一个条款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一般是采取不限制高消费,并不意味着对他不进行处理,除此之外,消息一出,并且可以限制消费的,遭遇失信危机,如果他构成了规避执行。

依照关于限制消费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法:善意执行规定是对大学生的保护 最高法的这项规定一出,人民法院在办理因校园贷引发的纠纷案件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东宁: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外面进行高消费,如果无差别地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他用于生活,近日,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一定要执行的,许多网友纷纷发出疑问,并不是说一律不纳入失信, 何东宁介绍,对于校园贷执行案件的在校学生,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东宁: 现在的规定是一般不纳入失信,鉴于校园贷纠纷的复杂成因,用于助学。

还将面临升学、求职。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逃避执行,有钱不还的,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可以纳入失信的,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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